“红色通缉令”(Red Notice),又称“红色国际通报”,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七种国际通报中级别最高的一种,用于在全球范围内协助通缉在逃人员。因其左上角印有红色徽章而得名,是国际司法协作中极具影响力的“追逃工具”。
一、红通的法律依据
根据我国司法解释,红通可视为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“通缉”形式之一,具备法律效力基础。同时,国家监察机关也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广泛使用该机制。
二、红通的适用对象
红通适用于已被本国法院或检察机关发出逮捕令,且逃往国外、需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。
三、红通的类型
1. 要求引渡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
2. 要求引渡执行刑罚的红色通报
四、法律性质与效力
红通并不等同于逮捕令,仅是一种国际协查通报,各成员国没有强制逮捕义务。但它可作为请求引渡和刑事协作的重要依据,对跨国追逃具有实质推动作用。
五、发布机制
红通发布需具备以下条件:
1. 犯罪嫌疑人已构成刑法规定罪行;
2. 已获得检方批捕或法院判决;
3. 有证据其已出境;
4. 涉案罪行量刑为一年以上。
申请流程由各地公安机关上报公安部后,统一向国际刑警组织申报。
六、送达方式
1. 国际刑警组织电传系统
2. 国际邮政系统
七、撤销机制
被红通人员可向国际刑警档案控制委员会(CCF)申请查阅或撤销通报。若案件涉及文化差异、私人事务或行政轻罪,可能被批准撤销,但需提供充分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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